2025年11月7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fā)布2025年110號檢查通知,為確保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進口量增加的水產(chǎn)品安全,MFDS將按以下安排對進口水產(chǎn)品加強檢驗。主要內(nèi)容如下:
檢驗期間:2025年11月10日——2026年2月9日(以裝船日期為準);
檢測對象及項目如下表:
檢驗對象 | 檢驗項目 | 備注 |
鯛魚 | 硝基呋喃類、恩諾沙星/環(huán)丙沙星 | 不限處理形態(tài) |
鮪魚 | 乙氧喹啉 | 不限處理形態(tài) |
鮟鱇魚、鯖魚 | 總汞 | 不限處理形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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