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chǎn)品以249.96%的傾銷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2024年6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二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chǎn)品的補貼以25.56%—26.75%的稅率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本案涉及美國海關編碼8501.71.0000、8501.72.1000、8501.72.2000、8501.72.3000、8501.72.9000、8501.80.1000、8501.80.2000、8501.80.3000、8501.80.9000、8507.20.8010、8507.20.8031、8507.20.8041、8507.20.8061、8507.20.8091、8541.42.0010和8541.43.0010項下產(chǎn)品。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2年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7年11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3月9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8年3月12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24年2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電池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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