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緬因州頒布了一項綜合法律,旨在監(jiān)管消費品中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該法律此后于 2023年進行了修訂。
2024年4月16日,州長Janet Mills簽署了第1537號法令,標題為《修訂與防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污染有關法律的法案》。該《法律修正案》旨在加強監(jiān)管并為打擊這些有害化學物質提供額外資金。
下表突出顯示了修訂條款內容的摘要和生效日期:
A. 禁止銷售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特定產品:
產品分類 | 禁止規(guī)定 | 生效日期 |
地毯或地墊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含有有意添加PFAS 的地毯或地墊。 | 2023年1月1日 |
織物處理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含有有意添加PFAS 的織物處理劑。 | 2023年1月1日 |
清潔產品、炊具、化妝品、牙線、嬰童用品、月經用品、紡織用品(不包括適合嚴重潮濕條件下的戶外服裝)、滑雪板蠟、軟墊家具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這些列出的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 | 2026年1月1日 |
人造草坪 適合嚴重潮濕條件的戶外服裝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含有有意添加PFAS 的人造草坪、適合嚴重潮濕條件下的戶外服裝。 適合嚴重潮濕條件的戶外服裝可適用豁免,如果其附有“使用 PFAS 化學品制成”的聲明。 | 2029年1月1日 |
尚未禁止的所有其他產品,除非環(huán)保部已按規(guī)則確定產品中目前不可避免地使用PFAS。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任何含有有意添加 PFAS 且尚未禁止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的產品,除非環(huán)保部已按規(guī)則確定產品中目前不可避免地使用PFAS。 此規(guī)定不包括獸醫(yī)產品、為公共衛(wèi)生、環(huán)境或水質測試目的而開發(fā)或制造的產品。此規(guī)定也不適用于以已使用狀態(tài)出售的產品、冷卻、供暖、通風、空調和制冷設備,包括此類設備的零件和其他維修需求。 | 2032年1月1日 |
冷卻、供暖、通風、空調或制冷設備; 制冷劑、泡沫或氣溶膠推進劑 | 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這些列出的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 | 2040年1月1日 |
B. 通知要求
產品分類 | 通知 | 生效日期 |
對于環(huán)保部按規(guī)則確定在產品或產品類別中目前不可避免地使用 PFAS的產品。 | 制造商應向環(huán)保部提交一份書面通知,其中應包括制造商已知或合理可確定的: (1)產品的簡要描述,包括該產品每年在緬因州或全國銷售的估計總單位數; (2)產品(包括任何產品組件)中使用 PFAS 的目的; (3)以準確的數量報告產品中每種 PFAS 的含量,該含量通過其化學文摘社登記號進行標識;如果沒有該登記號,則通過環(huán)保部批準的描述進行識別;如果每種 PFAS 的含量未知,則以有機氟總量進行報告,該總量使用商業(yè)上可用分析方法或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在環(huán)保部批準用于報告目的的范圍的信息進行確定;如果制造商無法提供關于產品中每種PFAS含量的信息,則提供產品的總重量; (4)制造商的名稱、地址,以及制造商的聯系人姓名、地址、電話; (5)環(huán)保部按規(guī)則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放棄要求:如果環(huán)保部確定實質上等效的信息已公開,環(huán)保部則可以放棄全部或部分通知要求。 豁免: 如果監(jiān)管產品中存在PFAS情況的聯邦法律優(yōu)先于緬因州法律,適用聯邦法律的產品則不適用緬因州法律。 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的制造商。 包裝(“包裝”是指用于營銷、保護或搬運產品的容器)。 使用過的產品或產品組件。 消防或滅火泡沫、醫(yī)療器械、獸醫(yī)產品等。 | 2026年1月1日 僅報告經緬因州環(huán)境保護部(“MDEP”)批準為目前不可避免地使用PFAS 的產品。 |
C. 合規(guī)要求證書:
產品分類 | 通知 | 生效日期 |
由環(huán)保部確定,適用于有意添加 PFAS 的禁止產品,以及環(huán)保部按規(guī)則確定在產品或產品類別中目前不可避免地使用PFAS的產品。 | 如果環(huán)保部有理由認為特定產品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并且正在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該產品,環(huán)保部則可以指示該產品的制造商在30天內: A、向環(huán)保部提供證明,以表明該產品不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或者 B、通知在緬因州銷售、許諾銷售或分銷該產品的人士,以聲明緬因州禁止銷售該產品,并向環(huán)保部提供被通知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列表。 | 當環(huán)保部在PFAS禁止規(guī)定生效日期后發(fā)出通知時。 |
定義:
“地毯或地墊”
指由天然或合成織物制成的消費品,旨在用作商業(yè)或住宅建筑內的地板覆蓋物。
“地毯或地墊”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地毯的門墊,但不包括:
(1)僅供戶外使用的地毯或地墊;
(2)專門用于飛機、火車、船只、汽車、輕型卡車、貨車、公共汽車或任何其他車輛內的地毯或地墊,以及專門銷售用于車輛的任何售后市場或更換部件;
(3)彈性地板覆蓋物;
(4)人造草坪;
(5)壁掛物或墻壁覆蓋物;
(6)桌墊;或者
(7)露營睡墊。
“清潔用品”
指主要用于家庭、商業(yè)或機構清潔用途的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空氣護理產品、汽車保養(yǎng)產品、一般清潔產品以及拋光或地板保養(yǎng)產品。
“化妝品”
指用于擦、倒、灑或噴、引入或以其他方式應用于人體,以清潔、美化、增強吸引力或改變外觀的產品?!盎瘖y品”包括任何旨在用作另一種化妝品成分的產品,但不包括肥皂或需要處方才能分發(fā)或配發(fā)的產品。
“炊具產品”
指用于準備、分配或儲存食物、食品或飲料的耐用家庭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鍋、平底鍋、煎鍋、烤架、烤盤、烘焙模具、托盤、碗和炊具。
“織物處理”
指應用于織物以賦予織物一種或多種特性的物質,包括但不限于防污性或防水性。
“有意添加的 PFAS”
指添加到產品或其產品組件之一中,以提供特定特性、外觀或質量,或執(zhí)行特定功能的PFAS?!坝幸馓砑拥腜FAS”還包括PFAS 的任何降解副產物。
“嬰童用品”
指設計或銷售供 12 歲以下嬰兒和兒童使用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嬰兒或幼兒泡沫枕頭;搖籃;床頭臥鋪;加高座椅;換尿布墊;用于機動車輛和飛機的兒童約束系統(tǒng);床邊搖籃;嬰兒床床墊;高腳椅;高腳椅墊;嬰兒搖椅;嬰兒背帶;嬰兒座椅;嬰兒睡眠定位器;嬰兒秋千;嬰兒旅行床;嬰兒學步車;午睡床;護理墊;哺乳枕;游戲墊;嬰兒圍欄;游樂場;聚氨酯泡沫墊、墊子或枕頭;便攜式泡沫午睡墊;便攜式嬰兒床;便攜式掛鉤椅;軟面便攜式嬰兒床;嬰兒車;以及幼兒床墊。
“嬰童用品”不包括成人床墊或供 12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電子產品,包括個人電腦、音頻和視頻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帶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以及任何相關的外圍設備,例如鼠標、鍵盤、電源裝置或電源線。
“制造商”
指制造產品或其品牌名稱貼在產品上的人士。對于進口到美國的產品,“制造商”包括該產品的進口商或第一家國內分銷商,如果制造或組裝該產品的人士或其品牌名稱貼在該產品上的人士不在美國境內。
“適用于嚴重潮濕條件的戶外服裝”
指專為戶外運動專業(yè)人士設計的極限和長期使用產品的服裝,其應用可提供保護,防止長時間暴露在極端降雨條件下或長時間浸入水中或處于潮濕條件下,以保護用戶的健康和安全,且不面向一般消費者使用而銷售,包括但不限于為近海捕魚、近海航行、激流皮劃艇和登山而設計的極限和長期使用產品。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或“PFAS”
指包含含有至少一個完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機化學品類別中的任何成員的物質。
“紡織品”
指全部或部分由天然或合成纖維、紗線或織物制成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革、棉花、絲綢、黃麻、大麻、羊毛、粘膠、尼龍和聚酯?!凹徔椘贰辈话ㄒ淮涡晕招孕l(wèi)生產品或一次性紙質衛(wèi)生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衛(wèi)生紙、紙巾或面巾紙。
“紡織用品”
指家庭和企業(yè)通常使用的紡織品?!凹徔椨闷贰卑ǖ幌抻诜b、配飾、手提包、背包、窗簾、浴簾、家具、室內裝潢、床上用品、毛巾、餐巾和桌布,但不包括:
(1)地毯或地墊;
(2)用于加工后的紡織品或皮革的處理;
(3)用于或設計用于實驗室分析和測試的紡織品;
(4)體育場遮陽布或者其他建筑織物結構;
(5)用于工業(yè)應用的過濾介質或過濾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學品或藥品制造以及環(huán)境控制技術。
“軟墊家具”
指設計用于坐、休息或斜倚,且全部或部分裝填或填充有任何填充材料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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