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蘇達州污染控制局(MPCA)發(fā)布的新消息指出,自2025年1月起,將禁止使用含有故意添加全氟/多氟烷基物質(zhì)(PFAS)的產(chǎn)品,其中包括“炊具”類產(chǎn)品。炊具是明尼蘇達州法典第116.943條(即阿瑪拉法案,Amara’s Law)中11種禁用PFAS產(chǎn)品的類別之一。

根據(jù)阿瑪拉法案,“炊具”被界定為“用于準備、分發(fā)或存儲食物、食品或飲料的耐用家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鍋、平底鍋、煎鍋、烤架、烤盤、托盤、碗和烹飪器具”。
同時,MPCA在“2025 PFAS 禁令網(wǎng)”上對炊具的定義做了進一步解釋,除了上述所列出的制品外,還有與列出制品形式不同,但包含有意添加PFAS的不粘涂層的組件。
對不同形式的炊具進行進一步舉例,例如炒鍋和電動版本的對應(yīng)器具,以及帶有不粘涂層的華夫餅機(焙烤模具)均屬炊具范疇。
如果空氣炸鍋包括具有故意添加的PFAS的不粘涂層的組件(如平底鍋、烤盤、托盤或烤架),則屬于炊具;但電動咖啡機不被視為炊具產(chǎn)品。
明尼蘇達州對食品包裝中故意添加的PFAS的禁令已于2024年1月生效。美國各州陸續(xù)限用PFAS,為確保產(chǎn)品順利出口,請關(guān)注目的地相關(guān)政策。
來源: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us-pfas-cook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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