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157號公告稱,決定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鍍鋅板[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立案調查,對進口自韓國和臺灣地區(qū)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除韓國Dongkuk Steel Mill Co Ltd.、臺灣地區(qū)Ta Fong Steel Co. Ltd.和Sheng Yu Steel Co. Ltd.之外的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出口商涉案,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本案涉及海關編碼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6.99.00/71項下的產品。利益相關方應于2017年12月17日前提交有關資料。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鍍鋅板和鍍鋅鋁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鍍鋅板和鍍鋅鋁板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上述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上述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修改原雙反終裁公告的涉案產品范圍。2016年8月3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的Synn Industrial Co., Ltd、江陰宗承鋼鐵有限公司(Jiangyin Zongcheng Steel Co., Ltd)、燁輝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Yieh Phui Enterprise Co., Ltd)和鞍鋼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的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9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的Chung Hung Steel Corporation 和 Yieh Phui (China)Technomaterial Co., Ltd. 的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5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上述企業(yè)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2017年5月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的地區(qū)鍍鋅板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豁免調查立案。2017年8月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鍍鋅板反傾銷和反補貼案豁免調查結果,免除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稅號7210.49.00/58項下豁免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對進口自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上述豁免產品征收5%的反傾銷稅。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