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更新了關于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風險評估意見并發(fā)布了評估意見文本。
目前,該物質已在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Regulation (EU) 10/2011正面清單中,可用作食品接觸塑料的添加劑或聚合物生產助劑(FCM編號19),使用限制僅為 SML(T) = 1.2 mg/kg 食品,以叔胺表示。
物質評估背景
此前,歐盟向相關利益方發(fā)布了數據征集請求,有4家相關生產企業(yè)向EFSA提交了相關資料,包括物質基本信息、生產工藝及雜質信息、物質的理化信息、遷移資料和毒理評估資料。EFSA按照食品接觸材料新物質的評估程序對收到的資料進行詳細評估。
此外,EFSA還針對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生產原料N,N-二(羥基乙基)椰油酰胺、N,N-二(羥基乙基)油烯基胺、氫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進行了風險評估。
EFSA最新評估結論
經過詳細的評估,EFSA得出結論,之前法規(guī)Regulation (EU) 10/2011 中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遷移限量為SML(T) = 1.2 mg/kg,該數值已不再符合實際情況。
如果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使用符合以下要求,則可以認為該物質的使用是安全的:
用作聚合物生產助劑和加工助劑使用,用量不超過0.1% w/w,用于制造厚度不超過1毫米的聚烯烴材料和物品。接觸所有類型食品,嬰兒食品除外。最大厚度限制不適用于瓶蓋,用作瓶蓋材料時可以接觸嬰兒食品;
遷移量不超過5mg/kg食品;
烷基的來源可以是氫化植物油或是具有高線性結構的乙烯低聚物;
雜質殘留量不超過5%w/w。
此外,N,N-二(羥基乙基)椰油酰胺、N,N-二(羥基乙基)油烯基胺、氫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等含有不飽和碳鏈的原料不能用于制造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如需將這些原料用于 N,N-雙(2-羥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生產工藝,生產廠商需要按歐盟要求向 EFSA 提交完整的新物質申請資料。
后續(xù),歐盟可能會將以上評估結果加入下一次法規(guī)Regulation (EU) 10/2011更新版本中。
轉載鏈接: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efsa-additives-pla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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