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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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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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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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要求各成員國采取措施確保僅配有兒童安全裝置的一次性打火機投放市場的歐盟委員會決議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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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6 年 02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要求成員國采取措施確保只有帶有兒童保護裝置的一次性打火機方可投放市場的委員會決定草案已由委員會修改。修改草案采用了成員國委員會在2006年2月9日的關于一般產(chǎn)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 中表達的適用觀點。 主要修改有如下幾點: ? 該決定的適用范圍不依據(jù)“奢華與半奢華打火機”的價錢限制而確定,而依據(jù)其技術定義來確定。此類打火機免受防止兒童接觸的限制; ? 目前,新穎打火機根據(jù)標準EN 13869:2002的規(guī)范3.2“打火機 – 防止兒童接觸打火機 – 安全要求與測試方法”而定義。該修改決定禁止此類打火機進入歐洲市場; ? 兒童保護裝置的測試規(guī)定按照標準EN 13869:2002來操作,或者根據(jù)已制定與委員會決定草案等同的兒童保護要求的非歐盟國家的要求來規(guī)定。將來修訂決定時,可以在該規(guī)定中加入進一步的測試; ? 給出關于測試報告內(nèi)容的更多解釋; ? 為給予生產(chǎn)者適應該決定準予較長的轉換期; ? 增加根據(jù)指令2001/95/EC第13(3)而制定的中止進口限制; ? 增加一些關于執(zhí)行該決定的條款; ? 委員會將提供促進該決定實際應用的指南。 修改后的委員會決定草案的文本可由EC TBT咨詢點獲得: ec-tbt@cec.eu.int. 歐洲委員會授權將評議修改后的決定草案的時間延長至2006年3月15日。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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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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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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