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方檢察官、律師或代表公共利益的個體執(zhí)行法案?!都又莸?5號提案》要求,執(zhí)法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主體發(fā)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報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fā)送給當事人,因此,該通報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guī)通知”。
2024年5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fā)出539份 “60天違規(guī)通知”。其中33%是關于鉛的通知,14%是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53%是關于其他化學物質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箱包類產品有 23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帶外部裝飾的玻璃和陶瓷產品有27份關于鉛的通知。鞋類產品有3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蠟燭及配件有3份關于鉛的通知。
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有225份關于其它化學物質的通知,如二氧化鈦和二乙醇胺。值得注意的是,可沖洗濕紙巾有1份關于全氟辛酸 (PFOA) 的通知,洗發(fā)露有1份關于1,4-二氧六環(huán)的通知。
用于戶外、高爾夫和燒烤的手套,以及手機殼有3份關于六價鉻的通知。
設備配件和分層隔板有4份關于雙酚A(BPA)的通知。
雨傘、濕紙巾、服飾、膳食補充劑、浴簾、繩索以及收納盒有16份關于全氟辛酸 (PFOA) 的通知。人造草坪有一份關于全氟辛烷磺酸 (PFOS)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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