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要求各成員國采取措施確保僅配有兒童安全裝置的一次性打火機投放市場的歐盟委員會決議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7 年 01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歐共體現(xiàn)通知委員會成員歐盟委員會2006年5月11日要求成員國采取措施以確保只有防兒童開啟的打火機可以上市及禁止新奇打火機上市的決議2006/502/EC,需要延長。 歐盟委員會決議2006/502/EC在起草階段已經(jīng)在G/TBT/N/EEC/89和G/TBT/N/EEC/89/Add.1中通報。批準的文本已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官方公報EU L 198 第 41頁上,還可在以下地址獲?。?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 歐盟委員會決議2006/502/EC要求成員國采取措施以確保只有防兒童開啟的打火機可以上市并禁止新奇打火機上市。決議根據(jù)通用產(chǎn)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第13條制定,有效期12個月??梢耘鷾实母郊悠谙薏怀^1年。由于決議2006/502/EC在2006年5月11日批準,其有效期至2007年5月10日。 決議的有效期需要延長,因為要求打火機防兒童開啟的永久解決方案尚未制定。根據(jù)通用產(chǎn)品安全指令(GPSD)第4條解決方案應與歐洲標準協(xié)調一致。 本決議草案修訂決議2006/502/EC因此 - 延長決議2006/502/EC的有效期12個月; - 宣布停止向消費者供應不符合決議 2006/502/EC 的打火機的最終期限是2008年3月11日。 決議草案原文在歐共體TBT咨詢點(ec-tbt@ec.europa.eu)或網(wǎng)站www.ec.europa.eu/enterprise/tbt(使用搜索功能查找通報EEC/89)獲取。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