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歐洲聯(lián)盟委員會根據(jù)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第2009/125/EC號指令,在2023年6月16日的《官方公報》(EU)第2023/1670號條例中公布了對智能手機、智能手機以外的移動電話、無繩電話和平板電腦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并修訂了歐盟委員會第2023/826號條例。
1. 該條例規(guī)定了智能手機、其他手機、無繩電話和平板電腦市場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
2. 本條例不適用于下列產(chǎn)品:
(a) 使用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展開和卷起來的具有靈活主要顯示器的移動電話和平板電腦;
(b) 高安全通信智能手機。
附件二所列生態(tài)設計要求應自其中所列之日起適用,而符合評估程序則列于第四條。
本條例在《歐洲聯(lián)盟公報》公布后第20天生效。
自2025年6月20日起適用。關于規(guī)避的第6條,從2023年9月20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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