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華盛頓州生態(tài)部通過了一項新規(guī)則,即第173-337 WAC章《消費品安全產(chǎn)品限制和報告規(guī)則》。這一新章節(jié)實施了一項監(jiān)管計劃,以減少消費品中的有毒化學品,提高產(chǎn)品成分的透明度,并在2023年7月1日開始生效。
一、報告范圍
從2024年1月1日開始,以下實體需要遵守報告要求,最遲在2025年1月31日或之前進行首次通知:
——戶外用皮革和紡織品家具和裝飾品的PFAS;
——擬在戶外使用的帶有塑料外罩的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中的有機鹵素阻燃劑;
——聚氨酯制成的娛樂用墻面襯墊中的阻燃劑(EHDPP、IPTPP、TNBP、TCP和TPP);
——食品罐內(nèi)襯中的雙酚類物質(zhì)。
二、對產(chǎn)品中化學品限制的新要求
(1)從2025年1月1日起:
——在售后防污和防水處理中不得故意添加PFAS;
——地毯中不得故意添加PFAS;
——在美容產(chǎn)品和個人護理產(chǎn)品的香料中不故意添加鄰苯二甲酸鹽;
——乙烯基地板中的鄰苯二甲酸鹽不得超過1000ppm(總);
——室內(nèi)使用的電視和電子顯示屏的塑料外罩中不得故意添加有機鹵素阻燃劑;
——由聚氨酯泡沫制成的其他娛樂產(chǎn)品中的阻燃劑(EHDPP、IPTPP、TNBP、TCP和TPP)不得超過1000ppm;
——洗衣粉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不得超過1000ppm(總)。
——飲料罐襯里中不得含有雙酚,TMBPF除外;
——熱敏紙中的雙酚含量不得超過200ppm(總)。
(2)從2026年1月1日起
——皮革和紡織品家具及室內(nèi)用家具中無故意添加的PFAS;
——熱敏紙中無故意添加的雙酚類物質(zhì);
(3)從2027年1月1日開始
第1類(大型企業(yè))的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的塑料外罩中無故意添加的有機鹵素阻燃劑。
(4)從2028年1月1日起
第2組(小型企業(yè))的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的塑料外罩中不得故意添加有機鹵素阻燃劑。
注:(3)、(4)中故意添加量是指總溴(Br)和總氯(Cl)分別高于1000ppm,總氟(F)高于1000ppm,總磷(P)小于50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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