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5日,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依據(jù)2022年11月2日第SP-536/2022/441-01號決議,決定終止對進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實施保障措施。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2月25日,烏克蘭對進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啟動保障措施調(diào)查。2020年11月21日,烏克蘭跨部門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依據(jù)2020年11月20日第466/2020/4411-03號決議,對進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正式實施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保障措施稅率從措施實施之日起為12.4%,12個月后為12.0%,24個月后為11.5%。涉案產(chǎn)品的烏克蘭稅號為3901 20 90 00和3904 1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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