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Front Axle Beam and Steering Knuckles Meant for Heavy 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繼續(xù)征收有效期為30個月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前橋梁(Front Axle Beam)生產企業(yè)湖北三環(huán)車橋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Auto Axle Co., Ltd.)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業(yè)為0.63美元/千克;轉向關節(jié)(Steering Knuckles)生產企業(yè)湖北三環(huán)鍛造有限公司(Hubei Tri-ring Forging Co., Ltd.)為0.47美元/千克,其他企業(yè)為1.09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1090、87089400和87085000項下的產品。
2008年12月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3月5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0年4月12日,印度海關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式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前梁橋生產企業(yè)湖北三環(huán)車橋有限公司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業(yè)為0.63美元/千克;轉向軸生產企業(yè)湖北三環(huán)鍛造有限公司為0.64美元/千克,其他企業(yè)為1.11美元/千克。2014年6月13日,應印度企業(yè)Bharat Forge Ltd.的申請,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xiàn)為印度財政部間接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9月11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35~1.11美元/千克。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Bharat Forge Limited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0月16日,印度財政部發(fā)布公告,延長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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