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美國向WTO發(fā)出了通報號為G/TBT/N/USA/1100/Add.2的關于紡織纖維產品標識法案細則(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Textile Fiber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的通報,旨在對以下內容進行修訂:刪除作為主商標使用的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標簽上使用商標之前向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提供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商標注冊副本的要求。
生效日期: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