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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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輕便摩托車
ICS:[{"uid":"43.140"}] HS:[{"uid":"8711"}] |
| 5. |
通報標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頁數:79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標準草案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第四階段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f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車載診斷(OBD)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其中排氣排放和蒸發(fā)排放限值相當于歐盟法規(guī)No.168/2013中規(guī)定的EU4階段的要求。本標準也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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