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輕便摩托車
ICS:[{"uid":"13.040.50"}] HS:[{"uid":"8711"}]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頁數(shù):39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第Ⅲ階段的排放限值及測試方法,明確了型式核準試驗和生產一致性檢查試驗的要求,同時規(guī)定了排放污染物控制裝置的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和人體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