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新加坡環(huán)境和水資源部(MEWR)發(fā)布 S 263/2016號修訂法令,修訂環(huán)境保護及管理法第二階段(有害物質控制階段),新增對電子電器產品(EEE)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該法令將于2017年6月1日生效。新加坡RoHS的限制物質包括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聯(lián)苯、多溴二苯醚。管控產品范圍較歐盟RoHS窄,包括:移動電話、便攜式計算機、冰箱、空調、平板電視、洗衣機。
電子電器產品(EEE)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其產品在新加坡流通前需要遞交RoHS的符合性聲明。
豁免產品范圍包括電池和蓄電池、以及僅用于工業(yè)用途的產品。
詳細信息:http://files.chemicalwatch.com/singaporeroh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