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基于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6年7月6日撤回行政復審申請,決定取消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的反傾銷行政復審。本次行政復審調查期為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2012年1月24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3年2月15日,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華涉案產(chǎn)品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對華應用級風電塔的反傾銷征稅令。本案涉及美國協(xié)調關稅稅號7308.20.0020、8502.31.0000和7308.20.0000 (此稅號為2011年前適用)項下的產(chǎn)品。2016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應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6年2月23日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應用級風電塔啟動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