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緬因州環(huán)境部(DEP)提議一項規(guī)則,擬指定十溴聯苯醚(decaBDE)和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兩種物質為兒童產品有毒化學品法的優(yōu)先級化學品,而這些優(yōu)先級化學品需滿足相應的報告要求。
當制造商在制造產品時有意使用一些非樹脂、添加劑形式的阻燃劑,就可能受到該規(guī)則的影響,如兒童護理產品、睡衣、玩具、服裝鞋類、電子設備和家具和床墊等家居產品等。
decaBDE和HBCD均為華盛頓州兒童高關注化學品清單(CHCC)中的物質。今年4月份華盛頓州立法禁售的五種阻燃劑也包括decaBDE和HBCD,限量為1000ppm,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緬因州提議的規(guī)定中,所有涉及到的產品的制造商,需要在該規(guī)則生效后180天內,向環(huán)境部提交報告,報告需包含以下信息:1.產品描述,包括是否可入口;2.受控阻燃劑的數量和功能;3.產品銷售數據;4.與報告有關的任何其他信心,包括科學研究或替代物評估等。
該草案的公眾咨詢期截至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