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一套全面監(jiān)督中國履行知識產權,美國商品、服務、農業(yè)市場準入,補貼通告義務的體系。該體系要求總統(tǒng)每半年向國會提出報告,內容包括:中國政府為履行義務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對中國是否有誠意履行義務的評估;對中國未履行義務總統(tǒng)擬采取的措施,包括在適當時候行使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權力。對于中國應在2005年底前履行的義務,總統(tǒng)應提出月度報告?!?/SPAN>
(3)要求財政部向國會提交報告,包括對貨幣操縱進行定義,說明對被認為操縱貨幣的外國政府擬采取的行動,并且說明有關解決貨幣操縱的法律條款如何從行政角度予以更為清楚地闡述,以便完善幣值估價并使之更有預見性?!?/SPAN>
(4)鑒于中國已開始實行新的貨幣機制,要求財政部每6個月向國會提交有關分析中國匯率機制運作情況的報告。
(5)授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600萬美元/年的追加款項,加上總統(tǒng)提出的預算,總計4480萬美元/年。其中,400萬用于法律總顧問辦公室、協(xié)議監(jiān)督和執(zhí)行辦公室、中國事務辦公室以及日本、韓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事務辦公室?!?/SPAN>
(6)希望貿易代表辦公室增設1名首席執(zhí)法官員?!?/SPAN>
(7)對反傾銷案中的新出口商,現(xiàn)行擔保的做法暫停3年,要求涉案的新出口商繳納現(xiàn)金作為保證金,以避免出口商規(guī)避義務。
(8)美國應努力擴大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xié)議》的成員,尋求中國加入該協(xié)議,并尋求中國承諾在完成加入談判之前暫停實施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
(9)強調國會在世貿組織多哈新一輪談判開始時所強烈表明的意圖,即在談判中美國應保留其強有力行使國內貿易法的能力?!?/SPAN>
(10)授權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專項撥款,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關于貨幣政策對美國貿易和就業(yè)的敏感性的報告。
來源于:WTO與法治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