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新西蘭農(nóng)林(MAF)通報該國預計將于2006年5月1日執(zhí)行新的對來自所有國家的木質包裝材料的進口衛(wèi)生標準。其最重要的修訂內(nèi)容是在該標準執(zhí)行之時,將強制對所有木質包裝材料進行處理,未進行處理的木質包裝材料將被處理、轉運或銷毀。關鍵要注意的是,本要求適用于集裝箱及非集裝箱/散裝貨物。木質包裝材料指的是用于商品支撐、保護、或運載材料的木材或木制品(不包括紙制品)。它包括例如填料、板條箱、木片、墊料、托盤、木筒和楔子。盡管裸皮木芯不在ISPM 15范疇內(nèi),但按本標準規(guī)定,當它用于木質包裝材料時,仍受新西蘭MFA的管轄。這一標準所覆蓋的產(chǎn)品為木質包裝材料指的是用于商品支撐、保護或運載材料的木材或木制品(不包括紙制品)。它包括填料、板條箱、木片、墊料、托盤、木筒和楔子。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