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2月1日(澳大利亞)/2009年4月1日(新西蘭)起,所有進口到或在上述地區(qū)制造的外置電源及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標準(MEPS),并且需在
www.energyrating.gov.au網(wǎng)站上注冊。
一、定義
外置電源(EPS):AC-AC或AC-DC,輸入電壓包括230V AC,單組輸出和在特低電壓范圍內(nèi)(ELV:50VAC或60V DC),且輸出不能超過250W或250VA。
數(shù)字電視(DTV)機頂盒(STB)產(chǎn)品分類
DTV STB–Free to Air(FTA)衛(wèi)星電視
DTV STB–Subscription TV(STV)付費電視
注:以上實施日期之前入口到或在澳大利亞生產(chǎn)的數(shù)字機頂盒仍然允許繼續(xù)銷售。
二、測試標準
AS/NZS
4665-外置電源性能
4665.1: 2005 + A1: 2009- 第一部分:測試方法和能效標記
4665.2: 2005 + A1: 2009- 第二部分:最低能效標準(MEPS)要求
AS/NZS
62087-音頻、視頻和相關設備的功率消耗
62087.1: 2009-第一部分:測量方法
62087.2.1: 2008- 第2.1部分: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要求
三、外置電源(EPS):
最低能效要求性能標記III(見表1)
高能效要求性能標記IV(見表2)
高能效要求性能標記V(見表3和表4)
“高能效”性能標記V的能效要求
“高能效”性能標記V的沒帶載要求
三、銘牌/標簽
EPS產(chǎn)品的能效符號應在銘牌/標簽上予以顯示,使用相關要求測試,并遵循該要求。
四、機頂盒(STB):
機頂盒測試必須根據(jù)AS/NZS 62087.1所述的方法實施。具有不同功能的機頂盒,其被動待機模式、主動待機模式和工作模式下所消耗的功率都不能超過AS/NZS 62087.2.1的限值。
見表5和表6
FTA衛(wèi)星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的最大功率水平(使用交流電源)
STV付費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的最大功率水平(使用交流電源)
注: MPA–最大平臺允許值 MPL–最大功率限制
滿足以下要求的機頂盒被認為是高能效產(chǎn)品。
滿足相應的最低能效要求
被動待機模式的功率不超過1瓦
滿足AS/NZS 62087.2.1定義的自動待機或高清晰多媒體接口(HDMI)待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