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檢驗檢疫局連續(xù)從進境集裝箱貨物中檢出熏蒸劑磷化鋁殘留,涉及貨物有花生、棉花、木薯干、椰殼纖維、木質包裝等。黃島檢驗檢疫局已按規(guī)定對熏蒸劑殘渣進行了處理。
經調查,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均為國外發(fā)貨人在貨物啟運前將熏蒸劑投入集裝箱后即關閉箱門,未經過散毒處理直接運至國內。根據相關規(guī)定使用磷化鋁熏蒸貨物時,通風結束后,應將磷化鋁的盛藥盤(袋)及時取出,并將殘渣深埋。
目前,為了達到我國的檢疫要求,多數國家均采取藥物熏蒸處理的方法對貨物進行除害處理,其中最常用的藥物是磷化鋁,占總批次的98%。磷化鋁極易吸潮分解,釋放出劇毒氣體磷化氫,磷化氫氣體含量達0.01mg/L時即可引起中毒。因此,磷化鋁熏蒸劑殘留的危害應引起重視:一是熏蒸劑通常放置在集裝箱內夾縫或內部等不易發(fā)現部位,檢驗檢疫人員進入集裝箱內才能發(fā)現,在查驗中長期接觸磷化氫氣體,將對身體造成嚴重危害;二是熏蒸劑包裝袋在長途海運中容易破損,撒漏污染貨物,特別是花生、木薯干等食用或飼料用貨物;三是熏蒸劑殘留的處理方法是深埋,存在對當地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潛在隱患。
檢驗檢疫部門為此特提醒相關企業(yè),在簽定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要求供貨方對經熏蒸處理的貨物或集裝箱實施散毒,熏蒸劑殘留達到安全標準后方可加施封識、運輸,嚴禁將熏蒸劑殘留隨貨物運至國內。
此外,檢驗檢疫部門采取相關措施:
對于截獲的攜帶熏蒸劑殘留集裝箱,在第一時間內采取應急安全處理措施,轉移至安全地帶通風散氣,經檢測合格后方實施掏箱、查驗等操作;提高對可能攜帶熏蒸劑貨物查驗比例,對經熏蒸處理的入境貨物或集裝箱,按照要求進行檢測、散毒處理,合格后方進行掏箱;隨時向有關部門、企業(yè)發(fā)出警示通報,對連續(xù)多次發(fā)現熏蒸劑殘留集裝箱貨物實施退運、銷毀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