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根據(jù)電池指令2006/66/EC,發(fā)布了有關(guān)計算廢舊電池和蓄電池回收過程中回收率的條例(EU) No 493/2012。該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適用于廢舊電池和蓄電池的回收過程。
條例主要規(guī)定了廢舊鉛酸電池、鎳鎘電池和其他電池在回收過程中回收率的計算方法、回收過程中被回收的鉛含量比率和鎘含量比率的計算方法、回收者信息報告的具體要求等。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1、 回收過程中回收率的計算方法
其中,
RE—根據(jù)指令2006/66/EC的第12(4)條款所計算的回收過程中的回收率,[in mass %]
moutput—每個年度用于回收的輸出部分的重量
minput—每個年度進入電池回收過程中的投入部分的重量
回收過程中回收率的計算應(yīng)根據(jù)廢舊電池的種類進行單獨計算:鉛酸電池和蓄電池、鎳鎘電池和蓄電池、其他電池和蓄電池。
2、被回收的鉛含量比率的計算方法
其中,
RPb—根據(jù)指令2006/66/EC的第12(4)條款所計算的回收過程中被回收的鉛(Pb)的比率,[in mass %]
mPb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輸出部分中鉛(Pb)的重量,噸
mPb input——每年度進入電池回收過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鉛(Pb)的重量,噸
在輸出部分中,回收過程末期殘渣中包含的Pb不用于計算被回收的鉛含量的比率。
3、 被回收的鎘含量比率的計算方法
其中,
RCd--根據(jù)指令2006/66/EC的第12(4)條款所計算的回收過程中被回收的鎘(Cd)的比率,[in mass %]
mCd output--每年度用于回收的輸出部分中鎘(Cd)的重量,噸
mCd input--每年度進入電池回收過程中的投入部分中鎘(Cd)的重量,噸
在輸出部分中,回收過程末期殘渣中包含的Cd不用于計算被回收的鎘含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