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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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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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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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關于柴油中所含硫的提議的規(guī)定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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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6 年 04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加拿大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修改柴油中硫法規(guī)的法規(guī) 柴油中硫法規(guī)的法規(guī)(以下稱為"建議修改")建議法規(guī)修正案目的在于為便于在2006年引入使用每公斤15毫克(mg/kg)硫的道路柴油提供額外靈活性。該建議修正案允許從2006年9月1日到2006年10月15日的45天期間銷售硫限量稍高為22 mg/kg的路上柴油。此期間之后,最終15 mg/kg的銷售限量生效。 背景: 2002年7月31日在加拿大公報部分II上發(fā)表了柴油中硫法規(guī)(G/TBT/N/CAN/23)。該法規(guī)的目標是保證道路車輛使用的柴油中硫指標不妨礙安裝在新的車輛和發(fā)動機上的先進排放控制技術的有效運用。這個目標通過限制最大允許的柴油中硫指標來實現(xiàn)。 道路柴油硫限量目前是500 mg/kg ,而2006年將減少到15 mg/kg 。要生效的15 mg/kg硫限制的時間界線如下: ? 對于生產(chǎn)和進口,2006年6月1日; ? 對于銷售,2006年9月1日。 通過延長生產(chǎn)/進口限制和銷售限制生效的日期之間的期間,該建議的修正案會便于2006年引入每公斤15毫克(mg/kg)硫的道路使用柴油。這為將分銷系統(tǒng)中庫存的道路使用高硫柴油完全清空提供了附加時間。該建議修正案會為引進較低道路柴油硫限量采用以下的銷售限制時間界限: 1. 從2006年9月1日到2006年10月15日,所有銷售的路上柴油必須不超過22mg/kg ; 2. 2006年10月15日之后,所有銷售的路上柴油必須不超過15 mg/kg ; 2006年5月31日前,有關各方可以向加拿大咨詢點提交關于該文件的意見。 該建議修改的全文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2006/20060401/pdf/g1-14013.pdf (pages 698-703) 該修改柴油中硫法規(guī)的法規(guī)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5/20051019/pdf/g2-13921.pdf 上述文件也可從以下地址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電話:613) 238-3222 電傳:(613) 569-7808 電子郵件:info@scc.ca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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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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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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