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發(fā)起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涉案產品發(fā)起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yè)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于2023年7月3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23年8月15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2006年4月4日,美國對進口自中國的活性炭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07年4月27日,美國商務部開始正式對華活性炭征收反傾銷稅。繼對華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13年3月18日第一次延長對華活性炭的反傾銷措施。2018年2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華活性炭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6月1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活性炭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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