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第49/2016號案件的最新公告,應巴基斯坦磺酸產業(yè)代表Tufail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和Tufail Multichem Industries (Pvt.) Limited于2022年3月16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3402.1110。涉案產品主要由直鏈烷基苯、硫磺和燒堿制成,主要用于硫化多種物質,例如制備洗滌劑中的石蠟,也用于生產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業(yè)清潔劑。案件調查期間,現(xiàn)行反傾銷稅持續(xù)有效。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預計復審終裁結果將于12個月內作出。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fā)布1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30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45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jù)材料。
調查機關(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聯(lián)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電話:+92 51 9202839/9218961/9204118
傳真:+92 51 9221205
郵箱:Khizar.ntc@gmail.com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磺酸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5月25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對涉案產品以成本加運費價格(C&F)計征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其中,中國大陸的稅率為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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