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韓國環(huán)境部發(fā)布最新公告,旨在對《K-REACH》大法第20條及實施細則第36條款相關規(guī)定進行補充。
《K-REACH》大法第29條(化學物質的信息傳遞)規(guī)定以下兩類物質在供應鏈內傳遞時,需要同時傳遞相關物質的信息文件,文件內需含有注冊/申報號、物質名稱、有害性及危害性信息、安全使用信息等。
●已經完成注冊或申報的物質或含有該物質的混合物;
●被環(huán)境部指定的有害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中含有上述有害物質且含量超過環(huán)境部規(guī)定的有害化學物質含量基準。
《K-REACH》實施細則第36條(化學物質信息的傳遞方法)規(guī)定:
①化學物質安全信息應該根據附表25號文件的格式來制作并向下游傳遞。但如果已經根據《KOSHA》第41條制作了MSDS,在向下游傳遞安全信息時,可以用附表第26號文件+MSDS來替代附表25號文件。
②根據上述第1條規(guī)定,制作的化學物質安全信息應在相關化學物質或含有該物質的混合物轉移之前或轉移同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提供。
由于制作26號文件需要下游的用途與暴露信息,然而并不是全部物質都可以提供此類信息,與《K-REACH》大法第20條及及實施細則第36條規(guī)定的內容相矛盾,官方針對此情況,發(fā)布了該公告,符合下列兩項情況的物質,在向下游傳遞信息時,可以省略26號文件,只傳遞MSDS。
●還在注冊緩沖期內的現有有害化學物質;
●10噸以下已經完成注冊或申報的物質(10噸以下不需要提交CSR,因此暴露信息可能不足,無法制作26號文件),注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將注冊號或申報號記錄在MSDS的第16部分“其他的參考事項/第四項.其他”。
該公告所規(guī)定的內容于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
來源:華測瑞歐(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news-center/k-reach/2024-k-reach-downstream-data-transfer-requirements-have-changed)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