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3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繼續(xù)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對生產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9、29183040、29183090、29189990或29331999。
2015年1月7日,應印度國內企業(yè)Laxmi Organic Industries Ltd的申請,印度對原產于美國和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開始對中國和美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分別為0.277~0.404美元/千克和0.243~0.293美元/千克,有效期為5年,至2021年5月30日截止。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1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4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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