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日本消費者事務署(CAA)發(fā)布了《特殊飲食用途食品標簽許可標準》修正案。根據修訂,具有相同屬性的產品在應用“綜合營養(yǎng)食品”標簽時,將視為一類產品。該特性可能涉及營養(yǎng)成分、熱量、功效等。值得注意的是,除口味外其他所有特性都相同的產品也可以被視為一個產品。
來源:華測瑞歐(https://www.reach24h.com/about-reach24h/company-news/1054-regulatory-updates-of-the-3rd-week-in-april-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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