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布提案就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424章)附表1和附表2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展開公眾咨詢。對該提案的評論將一直接收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制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的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于玩具)或附表2指明的任何一套安全標準所適用規(guī)定。這些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采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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