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7日,臺海地區(qū)“衛(wèi)福部”發(fā)市衛(wèi)授食字1091302179號公告,擬修訂《食品原料蘆薈的使用限制及標規(guī)定》。
主要修訂內容為: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蘆薈,限Aloe vera及Aloe ferox品種的葉片,且應確實去掉表皮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點蘆薈葉所生產的食品所含蘆薈素的量(aolm)為10pm及產品須標警示語。
該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且有60天的意見反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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