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越南科學與技術部(MOST)發(fā)布了第3810/QD-BKHCN號決議,規(guī)定第二組下的產(chǎn)品和貨物清單需通過MOST的CR標志型式認可和符合性聲明。
在該決議中,MOST規(guī)定并實施了以下新要求:
1) 從2020年7月1日起,根據(jù)QCVN 19:2019/BKHCN要求對普通LED燈實施CR標志型式認可(包括LED燈泡、LED燈管、LED筒燈、LED照明設備和其他類型的通用LED燈)。
2) 將絞肉機、攪拌機、打蛋器和榨汁機列入第二組下的產(chǎn)品和貨物清單,要求通過EMC CR標志EMC批準(QCVN 9:2012/BKHCN和修訂案1:2018 QCVN 9:2012/BKHCN))。
3) 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本的玩具安全認可 QCVN 3:2019/BKHCN。
本新聞由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摘錄/編輯/整理并翻譯,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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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xtendmax.vn/most-vietnam-decision-3810/qd-bkhcn-new-list-of-products-and-good-subjected-to-cr-mark-type-approval-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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