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fā)布了新的測試標準EN 16711-3:20191,以確定紡織品所有材料的鉛釋放率。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成員國必須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采用新標準并出版各自的國家版本。
條例(EU)No 2015/6282于2016年發(fā)布,修訂了歐盟法規(guī)《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guī)》(REACH法規(guī))的附錄七,把產(chǎn)品范圍擴大到消費品。這一要求適用于提供給公眾的產(chǎn)品以及兒童可入口產(chǎn)品。產(chǎn)品或產(chǎn)品部件中的鉛含量總量不應超過0.05%(金屬形式)。如果鉛釋放率不超過0.05μg/cm2/hour(相當于0.05μg/g/h),則此限值不適用。
這一新標準描述了確定紡織品所有材料鉛釋放率的測試程序。在鉛釋放試驗之前,應通過磨損試驗EN 12472對涂層物品(涂層紡織品除外)進行處理。這是為了確保產(chǎn)品和此類產(chǎn)品/材料在至少兩年的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釋放率不會超過規(guī)定量。本標準的取樣和表面積計算遵循EN 1811中鎳釋放量的測定說明,但測試使用人工唾液溶液,試驗時間設為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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