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19/17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子掛鐘(土耳其語:elektrikle ?al??anlar(duvar saatleri))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進口對土耳其的傾銷以及對土耳其國內產業(yè)構成的損害將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故決定對中國電子掛鐘基于到岸價(CIF)征收23%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9105.21.00.00.00。
2001年1月26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電子掛鐘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3年10月5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fā)布第2013/19號公告,第二次延長對華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8年10月5日,土耳其商務部對中國電子掛鐘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