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發(fā)布了關于嬰兒車和推車消費品安全標準—2007年第8號消費者保護通知1的修正案2,并自2019年2月14日生效。此修正案新增可轉換輪式產品,包括可轉換三輪嬰兒推車,明確了推車范圍。
可轉換輪式產品被定義為具有一種以上功能模式操作的輪式車輛,其中一種模式被設計成以就座姿勢運送兒童。
去年八月,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發(fā)布了關于使用可轉換三輪車運送兒童的消費者警告3,因為它們通常不包括嬰兒車所需的重要安全功能。除了滿足玩具要求,該委員會還要求4行業(yè)遵守可轉換三輪車的嬰兒推車標準,并咨詢標準變更的必要性。
不僅制定法規(guī), ACCC還決定撤除市場上不安全的可轉換嬰兒推車。2018年12月,一家公司的兩類三輪車被召回。 最近,又有兩家公司因銷售不合規(guī)的可轉換嬰兒推車接受處罰。ACCC指出這兩家公司的促銷語言表明其產品可作為嬰兒和幼小兒童的推車使用。兩家公司同意加強產品合規(guī)性,停止銷售不合規(guī)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