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越南第十四屆國會第五次會議以86.86%高票通過網絡安全法。該法設7章43條,對在網絡空間內,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以及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的行為責任做出規(guī)定。
根據規(guī)定,在越南境內提供互聯網相關服務的國內外企業(yè),需將用戶信息數據存儲庫設在越南境內,相關外國企業(yè)需在越南設立辦事處。
在越南境內提供互聯網相關服務的國內外企業(yè)需驗證用戶注冊信息,并應公安部門調查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該法對禁止利用網絡空間煽動反對國家、歪曲歷史、破壞民族團結、誹謗宗教、散布虛假和有傷風化的信息等行為做出具體規(guī)定。
美國和加拿大以及一些境外勢力此前曾向越南施壓,要求越南推遲對該草案的投票。
會議決定該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越南信息傳媒部統(tǒng)計顯示,越南互聯網用戶約占全國總人口的70%,社交媒體用戶約為5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