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磺化萘甲醛(Sulphonated Naphthalene Formaldehy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chǎn)品存在傾銷并對印度國內(nèi)產(chǎn)業(yè)造成損害,建議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217.40~397.29美元/噸的反傾銷稅,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稅率詳見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824 40 90項下產(chǎn)品。
2016年10月13日,應印度企業(yè)Himadri Speciality Chemical Ltd.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磺化萘甲醛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2016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2015年4月~2016年3月(傾銷調查期)。
附表:涉案產(chǎn)品反傾銷稅率表
序號 | 原產(chǎn)國 | 出口國 | 生產(chǎn)商 | 出口商 | 反傾銷稅(美元/噸) |
1 | 中國 | 中國 | 萬山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Wanshan Chemical Co. Ltd) | 1、 萬山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Wanshan Chemical Co. Ltd.) | 217.4 |
2、 湖北艾金化工有限公司(Hubei Aging chemical Co Ltd.) | |||||
2 | 中國 | 中國 | 除第1行之外的任意生產(chǎn)商和出口商組合 | 397.29 | |
3 | 中國 | 任意國家 | 任意生產(chǎn)商 | 任意出口商 | 397.29 |
4 | 任意國家 | 中國 | 任意生產(chǎn)商 | 任意出口商 | 39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