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發(fā)布關于防爆電氣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對CQC-C2301-2019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防爆電氣》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及實施要求如下:
一、主要修訂內容
1.修訂5.2內容,刪除表5-1,簡化文字表述,具體要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為準;
2.修訂6.2.3內容,刪除表6-1一致性檢查界定和覆蓋原則表,具體要求未變,改為文字表述;
3.修訂6.2.4標題為“增加認證單元的初始工廠檢查”,具體要求未變,僅修改文字表述。清晰表述增加認證單元時初始工廠檢查的要求;
4.修訂6.2.5內容,明確工廠檢查時間的安排原則,7.3條同修改;
5.修訂6.2.6內容,明確工廠檢查結論的類型和整改要求;
6.修訂表格7-1文字表述,與7.2.1協(xié)調一致,具體要求未變,明確獲證后監(jiān)督抽樣要求;
7.修訂8.2.1的內容,刪除表8-1,改為文字表述,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明確所涉及的具體變更類型;
8.刪掉附錄B,正文條款4和6.1.3中內容已覆蓋,文中涉及附錄B均進行調整;
9.修訂附錄C,順序調整附錄條款號為附錄B,正文中涉及均修改;統(tǒng)一修訂關鍵件的名稱和要求,要求未變修改文字表述;
10.修訂附錄E,順序調整附錄條款號為附錄D,正文中涉及均修改;按照認證依據標準中的例行試驗項目,并結合防爆產品特點修訂了例行、確認、見證試驗項目和要求,刪減以企業(yè)標準考核的例行檢驗、確認檢驗和見證試驗項目;
11.其他文字編輯性修改。
二、實施要求
本次細則修訂不涉及已頒發(fā)CCC認證證書的轉換工作。CQC將于2021年5月25日開始按照修訂后細則實施認證,如有疑問請與CQC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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