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 進口歐盟活禽和家禽、家禽肉和家禽產品 (文案號:APHIS-2009-0094)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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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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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覆蓋的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 進口歐盟活禽和家禽、家禽肉和家禽產品 (文案號:APHIS-2009-0094)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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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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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4-02-13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 進口歐盟活禽和家禽、家禽肉和家禽產品 (文案號:APHIS-2009-0094) |
內容簡述:
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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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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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4.02 如下信息: 最終法規(guī): 進口歐盟某地區(qū)活禽鳥及家禽、家禽肉及家禽產品(文檔號:APHIS-2009-0094) 在2013年3月29日聯(lián)邦紀事公布的,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一項最終法規(guī)內, 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修改了進口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法規(guī),承認了25個歐盟(EU)成員國為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在該法規(guī)中,我們規(guī)定了從APHIS定義的EU家禽貿易區(qū)進口活禽鳥、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的要求。本法規(guī)中我們的本意不是禁止從與其它APHIS認定的新城疫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疫區(qū)進行家禽及家禽產品貿易的APHIS定義為EU成員國家禽貿易區(qū)進口禽鳥類、家禽、家禽肉和肉制品。我們的本意也不是否認APHIS對EU家禽貿易地區(qū)熟家禽肉及產品確定的進口要求與我們對其它爆發(fā)新城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區(qū)所采用的要求不等效。本文件修改法規(guī),以表達我們的本意。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94-0013 聯(lián)邦紀事,79冊, 27號(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7567-7569。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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