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檢疫法草案: 越文: 40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Viet Nam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2 Ngoc Ha Street, Hanoi, Viet Nam Tel: +(84 4) 3734 4764 Fax: +(84 4) 3734 9019 E-mail: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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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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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Viet Nam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2 Ngoc Ha Street, Hanoi, Viet Nam Tel: +(84 4) 3734 4764 Fax: +(84 4) 3734 9019 E-mail: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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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越南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檢疫法草案: 越文: 40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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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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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Viet Nam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2 Ngoc Ha Street, Hanoi, Viet Nam Tel: +(84 4) 3734 4764 Fax: +(84 4) 3734 9019 E-mail: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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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3-03-2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植物保護檢疫法草案: 越文: 4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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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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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Viet Nam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2 Ngoc Ha Street, Hanoi, Viet Nam Tel: +(84 4) 3734 4764 Fax: +(84 4) 3734 9019 E-mail: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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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3-03-20如下信息: |
| 應 越南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3.03 如下信息: 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 為回應國際上就植物保護及檢疫法草案的相關請求(在G/SPS/N/VNM/41通報), 將它的評議截止日期延長至2013年4月5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X]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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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Viet Nam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and Enquiry Point 2 Ngoc Ha Street, Hanoi, Viet Nam Tel: +(84 4) 3734 4764 Fax: +(84 4) 3734 9019 E-mail: spsvietnam@mard.gov.vn 網(wǎng)站: http://www.spsvietnam.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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