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業(yè)土地開墾部—獸醫(yī)服務總局(GOVS)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直接屠宰的活牛和懷孕小母牛,冷凍牛精液,皮及冷凍胚胎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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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準許按GOVS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和懷孕小母牛,冷凍牛精液及牛皮,不允許進口冷凍胚胎(提供阿拉伯文,2頁 – 本通報提及內(nèi)容介紹為指令內(nèi)容的非官方譯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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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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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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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2007年3月14日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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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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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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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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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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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 1. | 通報成員:埃及 |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業(yè)土地開墾部—獸醫(yī)服務總局(GOVS)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直接屠宰的活牛和懷孕小母牛,冷凍牛精液,皮及冷凍胚胎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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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準許按GOVS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和懷孕小母牛,冷凍牛精液及牛皮,不允許進口冷凍胚胎(提供阿拉伯文,2頁 – 本通報提及內(nèi)容介紹為指令內(nèi)容的非官方譯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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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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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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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2007年3月14日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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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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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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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埃及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4-18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準許按GOVS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和懷孕小母牛,冷凍牛精液及牛皮,不允許進口冷凍胚胎(提供阿拉伯文,2頁 – 本通報提及內(nèi)容介紹為指令內(nèi)容的非官方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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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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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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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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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埃及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4-18如下信息: |
| "第1條: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直接屠宰活牛: 1.畜齡不超過24個月,且動物耳簽記錄了上次檢驗及疫苗接種的代碼號 2.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記錄發(fā)生BSE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牛源自未經(jīng)含MBM及/或任何動物源性濃縮物飼料喂養(yǎng)的母牛。 4.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進口商按照進口當局執(zhí)行的一項要求,屠宰場(El-Basatin – Girko – El-Aameria)按以下要求準備: (a) 抽取脊髓與分離依附神經(jīng)的工具; (b) 剔除椎骨的切鋸; (c) 剔頭骨及顎骨和頭骨工具; (d) 碎骨機; (e) 裝備BSE檢測專設實驗室; (f) 切除小腸最小部分。 Art.2: 根據(jù)以下條件,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懷孕小母牛: 1. 進口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無任何傳染及感染疫病,特別是繁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來自無白血性增生疫病的牧群。 4. 如果白血性增生被記錄, 血清測試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 當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應在進口前30天進行血清測試。 5. 生產(chǎn)小母牛的母牛應在24個月內(nèi)接受過兩次白血性增生疫病檢驗,檢驗間隔期為4個月。如有白血性增生疫病記錄,檢驗結果應是陰性。 6. 動物應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7. 動物之生母畜必須是在動物蛋白飼料禁令決定后出生的,且出生后經(jīng)過7年才懷孕的。 第3條: GOVS批準按以下條件進口加拿大冷凍精液 1. 采精時,畜齡不超過24個月。 2. 動物來源于出口前連續(xù)7年沒有BSE記錄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3. 動物未被喂養(yǎng)含MBM和/或動物源性濃縮物的飼料。 4. 動物具備按OIE指南,控制傳染及感染疫病的登記、編號及可追溯制度 5. 動物源自無感染和傳染病, 特別是生殖疫病的地區(qū)和農(nóng)場。 6. (采精)種牛與母牛對于感染及傳染病,尤其是白血性增生疫病的檢驗結果為陰性。 7. 應以健康方式采集和儲存精液。 第(4)條: GOVS批準進口加拿大牛獸皮 第(5)條: GOVS目前尚未批準進口加拿大冷凍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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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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