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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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法規(guī)。(9頁, 西班牙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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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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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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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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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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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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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法規(guī)。(9頁, 西班牙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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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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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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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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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4-06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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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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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6-04-06如下信息: |
| 應 智利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6.04 如下信息: 智利有關馬匹單向或雙向進口的衛(wèi)生要求及廢除某些決議 " 2004年2月4日,美國衛(wèi)生及人類服務部疾病防治中心(CDC)發(fā)布一項指令,除回境的美國產(chǎn)寵物鳥及某些加工禽鳥派生產(chǎn)品外,立即禁止進口來自東南亞指定國家的所有禽鳥(類別: Aves)。由于這些國家的禽鳥可能會傳染給人類禽流感([H5N1]型禽流感),因此,HHS/CDC采取本措施。2004年2月4日,美農(nóng)業(yè)部(USDA)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PHIS)同時也補充了一項采取類似行動的指令。 鑒于香港官方為防止 HJSAR 疫病擴散而 采取的大眾動物健康措施,及香港家養(yǎng)及野生禽鳥無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3月10日撤消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HKSAR)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令。USDA/APHIS也采取了同樣措施。 由于馬來西亞家禽出現(xiàn) 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4年9月28日延長了對馬來西亞的禽鳥及禽鳥產(chǎn)品的禁運。2005年7月20日,USDA/APHIS作為最終法規(guī),批準2004年2月4日生效的一項臨時法規(guī),修改禁止、或限制進口已報出現(xiàn)家禽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地區(qū)的禽鳥、家禽及未加工禽鳥及其產(chǎn)品(參見70 聯(lián)邦紀事41608 [2005年7月20日])。由于聯(lián)合國糧農(nóng)組織及國際獸醫(yī)局(OIE)確認新增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5N1),USDA/APHIS也在禁令內(nèi)增加了補充國家。 因卡薩克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土耳其及烏克蘭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5年12月29日將這些國家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尼日利亞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8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印度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2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因埃及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病例,HHS/CDC于2006年2月27日將該國納入其禁運名單。 自確認尼日利亞家禽發(fā)現(xiàn)H5N1型禽流感后,CDC于2006年3月2日發(fā)布一項修改通知,將尼日利亞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 2006年2月27日,OIE公布了阿塞拜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7日,OIE公布了阿爾巴尼亞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1日,OIE公布了喀麥隆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2006年3月12日,OIE公布了緬甸家禽發(fā)生H5N1型高致病禽流感的確認報導。因此,USDA/APHIS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內(nèi)。同時,HHS/CDC也將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喀麥隆及緬甸納入禁運名單。本措施于2006年3月15日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本修改通知公布于2006年3月22日聯(lián)邦紀事(71冊, 55號),14532-14533頁。 Ms Julie Morin,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Food Safety & Technical Services Division,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405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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