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提供交存于WTO的國家減讓表中所列關稅稅目號;如可能,可另提供國際商品系統(tǒng)編號(ISC)): 所有非供人類或動物食用的動物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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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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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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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文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后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報后60天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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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地址: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北京,中國,100088傳真:+86-10-82262449 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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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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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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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地址: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北京,中國,100088傳真:+86-10-82262449 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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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提供交存于WTO的國家減讓表中所列關稅稅目號;如可能,可另提供國際商品系統(tǒng)編號(ISC)): 所有非供人類或動物食用的動物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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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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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X]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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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文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后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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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通報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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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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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地址: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北京,中國,100088傳真:+86-10-82262449 Emai
|
|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22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進境非食用動物產(chǎn)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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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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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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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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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地址: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北京,中國,100088傳真:+86-10-82262449 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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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22如下信息: |
| 該管理辦法是對原《進境動物產(chǎn)品檢疫管理辦法》的修訂;建立風險分析和分類管理制度,對不同風險的產(chǎn)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主要關注風險性動物原料,而為低風險產(chǎn)品提供通關便利;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對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證書樣本進行確認和備案,以避免貨物到達口岸后在證書鑒別上遇到問題;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努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以滿足國內外貿易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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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地址:海淀區(qū)馬甸東路9號,北京,中國,100088傳真:+86-10-82262449 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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