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加強植物保護法法規(guī)(韓文,6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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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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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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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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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加強植物保護法法規(guī)(韓文,6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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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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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12-11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加強植物保護法法規(guī)(韓文,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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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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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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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12 如下信息: G/SPS/N/KOR/112/Add.1 農林部國家植物檢疫局規(guī)定,蘋果、梨、桃子、杏、日本杏、李柑橘樹等種子及雜交薔薇的石占木及接穗需進行進口后的檢疫檢驗。此規(guī)定于2002年11月14日生效。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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