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
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農(nóng)林部2002年6月5日及2001年9月10日分別禁止從以色列和日本進口與瘋牛病有關(guān)的產(chǎn)品,因此,應對除第G/SPS/N/KOR/87/Rev.1號指令提及外的這些國家的產(chǎn)品要求附加一項證明,說明源自反芻類動物的肉類、雜碎、肉類產(chǎn)品及提煉的動物蛋白質(zhì),如:肉、含骨肉、帶血肉、家禽及魚肉等,并非源自特定的國家,以防止瘋牛病進入韓國。 日本及以色列應被列入G/SPS/N/KOR/85號指令規(guī)定的國家名單內(nèi)。 本附錄的全文及通報的文本可從下列地方獲得: Animal Health Division(動物健康署)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農(nóng)林部) No. 1 Choongang-dong, Kwachon-shi Kyu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427-719 Tel:822 500 1934 Fax:822 504 0908 E-mail: cvo@maf.go.kr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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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農(nóng)林部2002年6月5日及2001年9月10日分別禁止從以色列和日本進口與瘋牛病有關(guān)的產(chǎn)品,因此,應對除第G/SPS/N/KOR/87/Rev.1號指令提及外的這些國家的產(chǎn)品要求附加一項證明,說明源自反芻類動物的肉類、雜碎、肉類產(chǎn)品及提煉的動物蛋白質(zhì),如:肉、含骨肉、帶血肉、家禽及魚肉等,并非源自特定的國家,以防止瘋牛病進入韓國。 日本及以色列應被列入G/SPS/N/KOR/85號指令規(guī)定的國家名單內(nèi)。 本附錄的全文及通報的文本可從下列地方獲得: Animal Health Division(動物健康署)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農(nóng)林部) No. 1 Choongang-dong, Kwachon-shi Kyu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427-719 Tel:822 500 1934 Fax:822 504 0908 E-mail: cvo@maf.go.kr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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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農(nóng)林部2002年6月5日及2001年9月10日分別禁止從以色列和日本進口與瘋牛病有關(guān)的產(chǎn)品,因此,應對除第G/SPS/N/KOR/87/Rev.1號指令提及外的這些國家的產(chǎn)品要求附加一項證明,說明源自反芻類動物的肉類、雜碎、肉類產(chǎn)品及提煉的動物蛋白質(zhì),如:肉、含骨肉、帶血肉、家禽及魚肉等,并非源自特定的國家,以防止瘋牛病進入韓國。 日本及以色列應被列入G/SPS/N/KOR/85號指令規(guī)定的國家名單內(nèi)。 本附錄的全文及通報的文本可從下列地方獲得: Animal Health Division(動物健康署)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農(nóng)林部) No. 1 Choongang-dong, Kwachon-shi Kyu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427-719 Tel:822 500 1934 Fax:822 504 0908 E-mail: cvo@maf.go.kr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
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農(nóng)林部2002年6月5日及2001年9月10日分別禁止從以色列和日本進口與瘋牛病有關(guān)的產(chǎn)品,因此,應對除第G/SPS/N/KOR/87/Rev.1號指令提及外的這些國家的產(chǎn)品要求附加一項證明,說明源自反芻類動物的肉類、雜碎、肉類產(chǎn)品及提煉的動物蛋白質(zhì),如:肉、含骨肉、帶血肉、家禽及魚肉等,并非源自特定的國家,以防止瘋牛病進入韓國。 日本及以色列應被列入G/SPS/N/KOR/85號指令規(guī)定的國家名單內(nèi)。 本附錄的全文及通報的文本可從下列地方獲得: Animal Health Division(動物健康署)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農(nóng)林部) No. 1 Choongang-dong, Kwachon-shi Kyu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427-719 Tel:822 500 1934 Fax:822 504 0908 E-mail: cvo@maf.go.kr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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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07-02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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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應 韓國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2.07 如下信息: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說明全部或部分與瘋牛病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并非源自特定國家的強制性證明 農(nóng)林部2002年6月5日及2001年9月10日分別禁止從以色列和日本進口與瘋牛病有關(guān)的產(chǎn)品,因此,應對除第G/SPS/N/KOR/87/Rev.1號指令提及外的這些國家的產(chǎn)品要求附加一項證明,說明源自反芻類動物的肉類、雜碎、肉類產(chǎn)品及提煉的動物蛋白質(zhì),如:肉、含骨肉、帶血肉、家禽及魚肉等,并非源自特定的國家,以防止瘋牛病進入韓國。 日本及以色列應被列入G/SPS/N/KOR/85號指令規(guī)定的國家名單內(nèi)。 本附錄的全文及通報的文本可從下列地方獲得: Animal Health Division(動物健康署)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農(nóng)林部) No. 1 Choongang-dong, Kwachon-shi Kyu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427-719 Tel:822 500 1934 Fax:822 504 0908 E-mail: cvo@maf.go.kr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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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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