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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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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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法規(guī)(FMCSR);安全運行所需的零配件;速度限制裝置。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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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以下 2016 年 11 月 10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法規(guī);安全運行所需的零配件;速度限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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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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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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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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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2016 年 11 月 10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法規(guī);安全運行所需的零配件;速度限制裝置
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法規(guī);安全運行所需的零配件;速度限制裝置
部門:美國交通部(DOT)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 )
措施:延長評議期
摘要:美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 )已經(jīng)收到關(guān)于要求車輛總重超過11,793.4公斤(26,000磅)的車輛安裝限速裝置及在車輛壽命期內(nèi)維護此類裝置的提案延長評議期的請求。在提案中,NHTSA和FMCSA規(guī)定2016年11月7日為提交書面意見的截止日期。主管機關(guān)也收到了反對延長評議期的意見。為確保所有相關(guān)利益方有充足的時間提交意見,主管機關(guān)現(xiàn)將提案書面意見提交的截止日期延長30天,包括關(guān)于提案附帶的法律影響初步分析和法律靈活性初步分析及環(huán)境評估草案的意見。
日期:2016年12月7日之前提交書面意。
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4674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