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阿根廷 |
2. | 負責機構:國家葡萄栽培協(xié)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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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葡萄酒產品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5. |
通報標題:葡萄酒產品-汽酒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修改決議No. C.1/2003的附件I,關于汽酒的鑒定(G/TBT/N/ARG/93)。用以下措詞蘀代決議No. C.1/03附錄I第XI點中的收獲年份: “XII-收獲年份:除包含在‘licor de tiraje(糖、酵母和澄清劑的混合物)’中或在’licor de expedición(儲存葡萄酒)’中的產品外,只有擬制造的葡萄酒中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的葡萄從有關年份收獲的葡萄中獲得,收獲年份才在標簽上顯示。有關年份必須顯示在標簽上,在前面標上’cosecha’(收獲)字樣。如果生產者對有關年份作出通知,那么只有當其獲得葡萄酒鑒定分析時,才能獲得明示收獲年份的授權,以及在汽酒/其它葡萄酒生產申請書(由決議No. C.1/03批準的表格(CEC-08))記錄上通報的地點”。 更新決議No. C.1/2003內提供的表格。 |
7. | 目的和理由:國際公認,汽酒制品的制造年期與準備用于造酒的葡萄收獲年份相關聯(lián)。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8/11(官方公報 擬生效日期: 2003/08/1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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