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巴西 |
2. | 負責機構:國防部 – 巴西軍隊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X]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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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煙花、信號彈、降雨火箭、濃霧信號彈、其它煙火制品(HS 3604) ;安全導火索;導爆索;雷管或火帽、引爆器;電雷管(HS 3603)
ICS:[{"uid":"71.100.30"}] HS:[{"uid":"3604"},{"uid":" 3603"}] |
5. |
通報標題:2003年10月3日由國防部發(fā)布的有關用于煙花娛樂活動的煙花和類似煙火制品的第046號部頒法案頁數(shù):15頁 使用語言:葡萄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強制性技術要求和包含注冊要求、試驗方法、使用安全評估和用于煙花娛樂活動的商品化煙花的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標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健康和標簽要求。 |
8. | 相關文件: 1996年1月25日第1,797號法令;2000年11月20日由第3.665號法令批準的技術法規(guī)R-105 – 關于控制產品的檢查(R-105);技術法規(guī)REG/T-01 – 關于1類產品- 爆炸物的包裝;ISO 2859/1 適合于品質檢查的取樣程序 – 第1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3/10/03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未規(guī)定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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