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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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以下 2004 年 03 月 18 日 的信息根據(jù) 中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對G/TBT/N/CHN/44通報的勘誤 第6項應為: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汽車缺陷的定義、缺陷汽車的管理范圍、汽車缺陷的報告、調查和確認、主動召回和指令召回的工作程序。該法規(guī)應適用于本國汽車制造商和其產品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外國汽車制造商。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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